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
关于鼓励发展商贸特色街的若干扶持政策
为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商贸特色街建设,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:
一、商贸特色街的改造开发项目,投资在2亿元以上,从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建成,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,区政府将予以一定的奖励。
二、对投资200万元以上,且符合商贸特色街规划要求的商贸企业,从招商对外营业之日起,区政府拿出发展商贸特色街专项资金予以奖励。
三、对特色街街景整饰改造,达到验收要求的,区政府奖励特色街创建领导小组2-5万元。
四、对特色街创建企业在中央及省级以上媒体,宣传特色街及企业,区政府予以适当奖励。
五、区政府设立秦都区商贸“服务业功勋奖”、“服务名星奖”,每年评出100名“功勋名星”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六、区政府对商贸特色街区建设的先进镇办,进行表彰,并予以3-5万元的奖励。